1、業務介紹
證券質押登記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出質人),在獲取融資的同時將其持有的證券質押給對手方(質權人),作為債務履約擔保的一種形式。
2、業務流程
(1)質押登記
質押雙方提供質押合同、雙方有效身份證件、質押申請書等材料,即可申請辦理證券質押登記業務。
(2)解除質押登記
解除質押登記由質權人發起申請。對于申請全部解除證券質押登記的,解除質押申請書只需質權人簽章即可;對于申請部分解除證券質押登記的,解除質押申請書須質押雙方共同簽章。
質押登記解除的生效日以解除證券質押登記通知上載明的質押登記解除日為準。部分解除質押登記的,中國結算同時向質權人出具剩余質物的質押登記證明。
(3)質押物處置
出質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且質押雙方就質權實現協商一致的,可通過以下方式實現質權:
1)以滬市證券出質的,質押雙方可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將“不可賣出質押登記”調整為“可以賣出質押登記”(僅限于出質證券為無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債券、基金等流通證券);以深市證券出質,質押證券為無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債券、基金等可直接賣出處置的, 質押雙方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客戶服務部書面申請辦理可售質押登記?墒圪|押登記的標的證券仍處于質押狀態,但可以委托賣出,所得資金用于償還所擔保的債務。
2)質押雙方可通過協議約定,申請將出質證券轉讓抵償給質權人,轉讓時須遵守證券轉讓相關規定。
3)符合相關規定的其他方式。
質押雙方未能就質權達成一致的,需依法辦理。對于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辦理質權處理的,公司依照相關司法協助業務規定辦理。
3、相關費用
質押登記業務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券種 |
收費標準 |
質押登記 |
股票 |
500 萬股以下(含)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 500萬股的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點100元 |
基金 |
500萬份以下(含)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萬份的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點100元 | |
債券 |
500萬元以下(含)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萬元的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點100元 | |
解除質押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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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